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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0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起草依据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森林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各部门职责分工编制。按照法律要求和实际执法过程中的步骤,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合法程序,杜绝了林业行政执法随意性或错漏、后补程序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文件对林业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执法文书和印章,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规定。

(一)执法主体部分。对执法机构、执法名义执法人员、执法类型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职责分工部分。建立由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技术保障部门组成的“局队合一”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可以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反馈行政处罚机构,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各分局与各执法大队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协同开展执法工作。各分局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各大队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市局执法监督处负责案件指导监督,可以指定各分局跨区查处案件;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各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并可以指定各大队跨区查处案件。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等单位要在行政执法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对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价值的鉴定,涉及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认定等。

(三)执法文书和印章部分。规定了执法文书落款处均应当有市局公章或行政处罚专用章。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强制的查封、扣押等执法中,可以使用已盖好印章的执法文书,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填写,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检查部分。规定了实施行政检查行为的程序和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行政处罚部分。明确规定了前期调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联审制度,以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规定。

(六)行政强制部分。对林业执法事项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明确,对案件来源、案件类型、案件审批、案件执行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有关建议

建议各业务处室、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严守法律法规,统一遵照附件具体流程和手续要件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依法执法。


文件链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1〕0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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