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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75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1-2023年)滚动计划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沈阳市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1-2023年)滚动计划》,作为我市近三年编制住宅用地供地计划的指导性依据。

二、起草过程

本计划在编制过程中,深入分析了沈阳市近年住宅用地供应状况,综合采用多种定量模型预测了住宅用地需求量,结合《沈阳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进行校核后,最终形成计划。

三、主要内容

本计划从适用范围和期限、计划指标、保障措施共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期限。指出计划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计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

(二)确定指导性计划指标。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结合我市近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情况,确定2021-2023年全市(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指导性计划指标,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1984.2公顷,其中租赁住宅128.7公顷。

(三)制定保障措施。为保障计划有效实施,计划期内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住宅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施评估,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按时完成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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