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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3〕1号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沈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工业用地供应及开发建 设,2021年9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业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操作流程(试行)》,指导工业用地的带方案出让。今年7月,按照市政府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广带方案出让模式,起草了本《实施细则》,在原工业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适用项目类型,并按不同设计深度制定工作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区政府(管委会)先行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的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经审定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一部分, 出让公告时与地块其它出让条件一并对外发布。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可根据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委托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二)“带设计方案出让”适用于通过公开出让的工业、仓储、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城轨站、地铁站等)标志性项目、城市综合体、重要历史街区项目、重要城市风貌管控区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对于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建设项目及敏感项目,不宜采取带方案出让方式。 (三)操作程序 1.区政府在出让前期,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用地情况,按照概念性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同设计深度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 2.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方案联审,各职能部门出具(预)联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 3.具备出让条件的,区政府申请带设计方案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将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方案后,履行出让程序。 4.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 设计方案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深度的,竞得人可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并按规定程序申办下阶段各项审批手续;达到方案(或 初步)设计深度的,可直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可直接申办《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为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应调整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前提下申请。如设计方案调整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应先行履行规划条件调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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