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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4〕028号关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0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沈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2024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24号),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权限和批后调整等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在现有成片开发政策规定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起草原则

一是总体稳定。《实施意见(试行)》实施以来,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成片开发方式实施征地,较好地满足了城镇发展用地合理需求。

二是问题导向。聚焦成片开发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充分体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共利益属性。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成片开发的内涵。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将成片开发的范围明确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是关于成片开发方案的调整要求。成片开发方案经批准后,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片开发方案无法实施的,可按照规定申报调整,《通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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