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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5]3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2025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修订背景《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指导了我市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为更好适应我市停车现状及未来发展形势,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局对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二、 主要内容《标准》共计条款23项、附件3个。 (一)实施差异化供给策略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中心紧、外围松”的原则,实施停车分区差异化供给策略,划分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东、西、北至二环,南至浑南大道;二类区东、西、北至三环,南至四环以内主城区;三类区为除一、二类区以外其他区域。 (二)明确各类项目配建指标 将主要建筑工程划分为居住、办公、商业、餐饮酒店、医院、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场所、学校、交通枢纽、工业物流十大类别,分别明确标准车位与特殊车位配建指标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对标先进城市,适当提高停车矛盾突出项目配建指标要求。其中, 办公类项目:配建指标整体提高,将办公配建指标由0.8-1.2提升至1-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并增加物管、社区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指标。 医院类项目:提升一类区配建标准,将配建指标由0.2-0.8提升至0.3-1.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满足就医刚性停车需求。 学校类项目:将中小学、幼儿园配建车位分为教职工车位与接送学生临时车位,教职工车位配建指标为15-20车位/100教职工,接送学生临时车位配建指标为2.5-7车位/100学生。鼓励优先利用操场等地下空间设置,缓解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工业物流类项目: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工业厂房及物流仓储由0.2-0.3提升至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增M0配建要求,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三)优化停车配建管控要求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允许以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形式建设,允许相邻项目集中共建。 强调居住类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分区独立划设配建停车位,并满足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条件。 应避免将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于交叉口渠化段,视情况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候车道。 鼓励公共建筑适当增设配建停车位,对外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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