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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5]5号《沈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保障作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有效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近年供地情况及本年度实际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主要内容 《供应计划》主要包括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计划指标、政策导向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 聚焦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科学调控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落实好房地产领域土地供应政策,计划从规划引领,保障重点、严控增量,挖掘存量、结构调控,有保有压三方面明确了编制原则。 (二)计划指标 2025年度全市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828.2公顷。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73.2公顷,商服用地6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公顷,特殊用地23.3公顷。从布局来看,市辖区(含辽中区)1507.7公顷,占全市总量的82.5%,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320.5公顷,占全市总量的17.5%。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73.2公顷,全部为产权住宅用地(均为商品住宅用地)。市辖区(含辽中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9.7公顷,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公顷。 (三)政策导向和保障措施 《供应计划》从规划传导计划,控制引导建设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提质升级、坚持以需定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增存用地统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土地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五方面明确了政策导向。从协同推进计划实施、规范计划批后管理、加强供后监管三个方面明确了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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