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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6〕3号关于《沈阳市辖区园林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5-29 来源:利用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结合我市地价管理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沈阳市辖区园林草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该通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基准地价内涵

在沈阳市辖区范围内,对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不同土地级别的园林草地,园地按果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按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草地按其他草地分别确定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承包经营权的级别平均价格。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

是在土地级别划分方面,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划分了土地级别,并绘制了土地级别图

对园林草地不同级别按照不同利用类型(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明确了承包经营权的基准地价。

四、基准地价作用

基准地价成果对政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地价成果可在多个领域得到应用。

1、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提供依据:基准地价可作为园林草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的基础标准,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2、支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市场化配置:在承包、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转让园林草地经营权时,基准地价可为确定出让底价、租金水平等提供价格参考,促进公平、规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

3、服务耕地占补平衡与生态补偿管理:当园林草地被占用时,基准地价可用于评估占用补偿费用;同时也可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林地、草地生态补偿或赎买的定价参考。

4、辅助土地分类管理与税收征管:有助于区分园地、林地、草地的不同利用等级和价格水平,为相关税费(如土地使用税等)的合理计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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