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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公告沈土[2018]9号
时间:2018-04-06 来源:土地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授权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沈北2018-010号102国道东侧-35地块和宗地编号沈北2018-011号102国道东侧-36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 4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

三、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加盖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挡光补偿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五、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办理资格审查并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4时整。若以外币支付,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日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额为准。

六、竞得人需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现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成交信息及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当场签字、盖章。

七、有意向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于2018年4月8日起到以下地点领取《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沈北2018-010号102国道东侧-35地块、沈北2018-011号102国道东侧-36地块: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人:徐绍静  电话:(024)88042055

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通知、公告为准。

九、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条件等详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网站(zrzyj.shenyang.gov.cn)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一号21世纪大厦A座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8年 4月6日
沈土拍[2018]9号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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