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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解除沈土经交字【2018】021号《JK2018-30号地块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 》的决定
沈阳市天道记忆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上竞得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宗地编号JK2018-30号沈西墓园地块,并与我局签订《JK2018-30号地块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沈土经交字[2018]021号),成交总价款1942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3700万元。《成交确认书》中第五条约定,你公司应于2018年11月23日前支付成交总价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含分期付款利息)于2019年10月23日前付清;第八条约定,你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价款,逾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我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不返还竞买保证金。 因你公司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剩余土地价款,我局先后通过催缴通知书、电话催缴、约谈等方式向你公司催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付清土地成交价款。 综上,我局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及《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第八条的约定,现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沈土经交字[2018]021号《成交确认书》,取消你公司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3700万元不予返还。 本决定自《沈阳日报》发布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有异议,可自《沈阳日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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