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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均和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4-11-07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均和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双方协议对原编号为2101022023A0003(合同编号)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如下:

变更开工日期调整为2025年11月1日,竣工时间顺延至2027年7月1日,其他条款不变。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6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024-23251742;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审批科,邮编:110006。

③电子邮箱:hpfjspk-zrzyj@shenyang.gov.cn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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