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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中海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6-02-04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中海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双方协商对原编号为2101022014B00070(电子监管号)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如下:

1.建筑总面积由400454.55平方米变更为254511.12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由不高于4.50不低于1,变更为不高于2.86不低于1;

3.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商业比例不大于60%;按居住区规范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比例19%-21%,其他要求详见和平区CB2013-9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P2026-001

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24——2026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024-23251742;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审批科,邮编:110006。

③电子邮箱:hpfjspk-zrzyj@shenyang.gov.cn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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