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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新民市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新民市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00㎡。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新民市自然资源局,024-87506038; 建设单位: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478186690; 设计单位: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3252855056。 ②信函邮寄至: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南环东路21号规划审批科。 ③电子邮箱:116091640@qq.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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