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沈阳鹏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36号,项目规划许可批示前公示
公示信息 沈阳鹏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36号,项目规划许可批示前公示 沈阳鹏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0340.83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1#厂房东侧取消局部三层和局部地下一层。2、外立面调整(取消女儿墙,门窗位置调整,材质不变)。3、1#、2#厂房建筑高度由13.45m变为11.08m。4、新建4#办公楼。5、面积变更:1#厂房地上建筑面积由7520m²变为5460m²(减少2060m²),计容面积由13120m²变为10920m²(减少2200m²),地下建筑面积变为0;2#厂房建筑面积由5520m²变为5040m²(减少480m²),计容面积由11040m²变为10080m²(减少960m²);3#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由400m²变为96m²(减少304m²),建筑功能为地下泵房;新增4#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56m²,计容面积1056m²。整体容积率由1.19变为1.09(不低于0.98),建筑密度由61.75%变为56.04%(不低于42%)。7、车位个数由40个变为44个(不低于40个)。 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4-28690931; 建设单位:沈阳鹏恒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3861019191; 设计单位: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24-22874399; ②信函请邮寄至: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13楼中德规划建设管理部(规划)收 ③电子邮箱:gh25375039@163.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5月17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