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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辽宁何氏医学院位于浑南区高坎街道的办公、教学、科研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辽宁何氏医学院建设的位于浑南区高坎街道的办公、教学、科研项目,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面积为39645.00平方米。依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的转设文件精神,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更名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现建设单位申请名称变更。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规划科,18640117895; 建设单位:辽宁何氏医学院,15942055166;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西侧二楼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110163。 ③电子邮箱:sfghgtfj@163.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①确定利害关系人原则 利害关系人应为在项目周边居住或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受到该项目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申请召开听证会代表条件 与本项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与本项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持单位介绍信)、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④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申请人数超过5人的,由全部申请人共同推选出5名听证代表,并需填写由全部申请人签名的推选书,不能推选出听证代表,则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指定5名听证代表(或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5名听证代表)。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新城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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