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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的省纪委监委新建留置办案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960号的省纪委监委新建留置办案用房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68039.07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22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820955; 建设单位: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024-23128238; 设计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024-23392468;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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