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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皇姑区滦河街以西文大路以北皇姑2018-02号水厂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及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皇姑区滦河街以西文大路以北皇姑2018-02号水厂地块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及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皇姑区滦河街以西文大路以北皇姑2018-02号水厂地块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99424.15平方米。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 ①.原规划方案28栋建筑调整为26栋建筑; ②. 总建筑面积不变,住宅总面积减少108.55㎡,由215958.32㎡调整为215849.77㎡, 12-22#楼各住宅单体面积调整; ③.总建筑面积不变,商业总面积增大108.55㎡,由32602.05㎡调整为32710.6㎡,商业 比由13.12%调整为13.16%; 13#、14#、17#、20#、22#楼底商面积调整; ④.原人防面积计算错误,现根据规范计算得出:人防面积减少1101㎡,由11076㎡调整为9975㎡;人防位置由25#集中商业、12-15#高层住宅及周边地下,现调整为12-15#高层住宅及周边地下; 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 2019 年 4 月 15 日-- 2019 年 4 月 26 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规划科,024-86216100 建设单位: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840131416 设计单位:沈阳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24-82905907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规划科(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ghk305@163.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2019年 4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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