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沈阳盛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住商业(富禹盛京学府)项目批前公示
沈阳盛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2号地块的居住、商业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公示
沈阳盛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2号地块的居住、商业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为70456.90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11#、12#、15#、16#、17#、18#、19#、20#、21#、22#、23#、24#、29#、30#共14栋建筑、2#大门1栋构筑物及DX2#地下车库涉及变更,其中22#、23#建筑合并为22#建筑,具体详见上图和附表。 2、总建筑面积由167593.03 m²变更为169012.23 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129834.04 m²变更为129611.57m²,(住宅建筑面积由114002.69 m²变更为113785.99 m²,商业建筑面积由12658.27 m²变更为12653.85 m²,2#大门由13.95m²变更为12.6m²);地下建筑面积由37758.99 m²变更为39400.66 m²;计容面积由126761.51 m²变更为126539.04 m²。 3、地上停车位由348个变更为383个,地下停车位由999个变更为964个。 4、其余内容按照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执行。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4-25375039; 建设单位:沈阳盛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4-31598509; 设计单位: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024-25818747;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 规划窗口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③电子邮箱:gh25375039@163.com。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3月27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