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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八家子远大地块居住、商业(一期、二期)项目的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总平面规划方案]沈阳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八家子远大地块居住、商业(一期、二期)项目的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经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拟批准沈阳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八家子远大地块居住、商业(一期、二期)项目的调整方案,现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依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项目作如下变更:21#、25#住宅楼每栋楼建筑面积由2617平方米变更为3415平方米,建筑性质不变;22#、24#住宅楼每栋楼建筑面积由3911平方米变更为3415平方米,建筑性质不变;23#住宅楼建筑面积由11408平方米变更为9416平方米,建筑性质不变;68#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1250平方米变更为924平方米,建筑性质不变;容积率由2.5变更为2.49;商业比由9.46%变更为9.43%;基底面积由44520平方米变更为44465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3.7%变更为23.67%。
公示内容如下:
1、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终审批为准。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16年 3月29日——2016年4月12日(10个工作日)
3、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024-83963670;
②信函请邮寄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建设工程管理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方案涉及的利益相关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在接到申请并审核后,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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