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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怡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皇姑区塔湾街的兴远东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沈阳市怡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皇姑区塔湾街的兴远东地块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49078.5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024-86216100; 建设单位:沈阳市怡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940328847; 设计单位: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81054596;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行政审批科收。 ③电子邮箱:hgxzspk-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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