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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洪信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于洪区沈大路37号(沈大路南,太湖街东)的太湖街地块临时展厅项目临时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辽宁洪信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于洪区沈大路37号(沈大路南,太湖街东)的太湖街地块临时展厅项目临时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辽宁洪信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于洪区沈大路37号(沈大路南,太湖街东)的太湖街地块临时展厅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面积为7453.35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8日(7个工作日) 2、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 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审批科,024-31013913; 建设单位:辽宁洪信达发展有限公司,17740002345;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8202422764; ② 信函请邮寄至;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请注明规划公式字样)邮编以邮到日期为准)。 ③ 电子邮箱:yhfjspk-zrzyj@shenyang.gov.cn。 3、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 本案涉及的重大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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