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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族伴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浑南区高坎街道的天琴湾项目(四期)(94#、95#、103#、104#)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时间:2024-01-22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大族伴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浑南区高坎街道的天琴湾项目(四期)(110#、111#)申请规划核实,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审批科,17642059007;

            建设单位:沈阳大族伴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40227511;

            测绘单位:辽宁晟华城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5140251117;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森林路88号(以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110163。

③电子邮箱:qpsfj-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①确定利害关系人原则

利害关系人应为与公示项目具有相邻关系,且切身利益受到该项目公示内容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申请召开听证会代表条件

与本项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该项目公示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申请方式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的持单位介绍信)、房产证及其他能证明与该项目公示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④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人数不超过5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申请人数超过5人的,由全部申请人共同推选出5名听证代表,并需填写由全部申请人签名的推选书,不能推选出听证代表,则由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指定5名听证代表(或采取抽签的方式产生5名听证代表)。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2024年1月22日        

沈阳大族伴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浑南区高坎街道的天琴湾项目(四期)(94#、95#、103#、104#)规划核实批前公示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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