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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沈河区 方家栏路47号的沈河区佳和新城三期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公示
时间:2024-02-01 来源: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河区佳和新城三期项目已于2018年9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证书编号沈规建审(2018)00003号。该项目共分三期进行建设,分别为三期-Ⅰ、三期-Ⅱ和三期-Ⅲ。其中三期-Ⅰ、三期-Ⅱ已于2018年9月18日和2019年12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建字第210100201800020号’和‘建字第210100201900020号’。为迎合市场需求,调整户型面积,本次申请三期-Ⅲ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原设计主出入口位于西侧,调整后位于南侧;

(2)原设计垃圾房位于本地块东北侧,调整后位于本地块西北侧;

(3)82,83,84,86,87#楼原设计26.16mX13.10m,调整后26.16mX11.15m,楼间距相应调整;

(4)89#楼原设计25.16mX11.20m,调整后25.16mX11.15m,楼间距相应调整;

(5)85,88,91#楼原设计44.16mX11.46m,调整后44.16mX12.15m,楼间距相应调整;

(6)90,92#楼原设计51.96mX12.81m,调整后51.96mX10.45m,楼间距相应调整;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    024-83961873:
              建设单位:沈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840078018;

       设计单位:沈阳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024-67851533:

       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电子邮箱:xzspcgs-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三期变更总图公示240125-MOD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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