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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示
沈阳中沃雷克置业有限公司在竞得“大东G-47(东)号沈北路南-2(东)地块”后,经我分局多次催缴,至今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42016A0003号)约定缴纳“大东G-47(东)号沈北路南-2(东)地块”剩余出让价款1356.825142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分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42016A0003号),定金350万元不予返还,你公司应在收到《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约金4644.412461万元(截至2025年10月9日,实际金额以送达决定书之日为准),保留追究你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024-88219909;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大东区自然资源局703。 邮编:110000; ③电子邮箱:ddfj-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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