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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液化气站项目批前公示
沈阳新隆洋燃气有限公司建设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北门村的液化气站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4000.00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拟下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审批部门: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24-87117058; 建设单位:沈阳新隆洋燃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98224766; 设计单位: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40173354; ②信函请邮寄至:法库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③电子邮箱:zrzyjzhb-fkx@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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