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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塔湾街东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6-01-27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塔湾街东地块的土地,面积717598.78平方米。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1. 塔湾街东地块(包括J地块)的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及其他,规划用途:居住、商业。调整前:容积率不大于3.0,商业比例不大于35%;调整后:容积率不大于2.89,商业比例 23%-24%。该地块签订了9个出让合同,均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101012009A0104、2101012009A0109、2101012009A0110、2101012009A0111、2101012009A0112、2101012009A0118、2101012009A0119、2101012009A0120、2101012009A0121)。

2.该项目J地块(沈阳国有2010第230号)面积24007.8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及其他,规划用途:居住、商业。调整前:土地年限住宅至2059年12月19日,商业至2049年12月19日;调整后:土地年限住宅至2074年12月19日,商业至2049年12月19日。

其他条款不变。现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127——20262月4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024-86860252;

建设单位: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4-3165960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hgxzspk-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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