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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06号的国机东大和泰高端新材料研究院(国家级)国机和泰航空军用新材料基地二期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时间:2026-06-02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机东大和泰高端新材料研究院(国家级)国机和泰航空军用新材料基地二期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06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39908.47平方米。现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2#厂房变更使用高度,2#厂房建筑最高点H由30.60m变更为50.00m,增加19.4m。h由25.265m变更为36.150m,增加10.885m,立面随之调整。出入口数量变更,由原2个出入口变更为4个出入口,新增加两处出入口。原停车位位置改变,数量不变。    将原规划条件中建筑高度由“不大于37米,以净空批复为准”调整为“不大于50米”

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0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4-89820508;

建设单位: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3940414243;

设计单位: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024-82240150;

信函请邮寄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德园规划建设管理部(规划)收。

电子邮箱:zdyghjsglbgh-txg@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6月2日

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六号路106号的国机东大和泰高端新材料研究院(国家级)国机和泰航空军用新材料基地二期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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