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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至桃仙机场新建航煤管线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10-30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至桃仙机场新建航煤管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苏家屯区土地21.0698公顷(国有土地1.033公顷、集体土地20.0368公顷),作为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至桃仙机场新建航煤管线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临时用地批复沈自然资临时[2023]08027 (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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