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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5-28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浑南区土地 83.2111公顷(集体土地83.2111公顷),其中农用地78.6882公顷(耕地72.185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2.7499公顷)、未利用地2.4128公顷、建设用地2.1101公顷,作为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二步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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