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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石庙子站及站后区间项目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2-05 来源: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石庙子站及站后区间项目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浑南区土地1.3507公顷(集体土地1.350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4公顷(耕地0.057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8833公顷,作为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石庙子站及站后区间项目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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