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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地铁十号线南延线营城子站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地铁十号线南延线营城子站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临时使用浑南区土地1.6226公顷 (集体土地1.6226公顷),其中农用地0.5278公顷(耕地0.483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0948公顷,作为地铁十号线南延线营城子站临时用地 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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