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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公告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东土出合字[2004]第015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2004年6月28日起至2054年6月28日止;2013年9月24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东土出合字[2004]第015号)的《补充合同》(沈东土出合补字[2013]04号),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合同约定商业面积由0平方米调整为59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5,其他规划条件不变,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根据隆丰咨询机构《土地估价报告》(2013.4.11)、辽宁十方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2013.4.22),现确认《补充合同》(沈东土出合补字[2013]04号)中商服用地使用年限截至2044年6月28日,需签订补充合同。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5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东土出合字[2006]第008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2006年9月5日起至2056年9月5日止;2013年9月24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东土出合字[2006]第008号)的《补充合同》(沈东土出合补字[2013]05号),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合同约定商业面积由0平方米调整为260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根据隆丰咨询机构《土地估价报告》(2013.4.11)、辽宁十方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2013.4.22),现确认《补充合同》(沈东土出合补字[2013]04号)中商服用地使用年限截至2046年9月5日,需签订补充合同。 特此说明。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31日 邮箱地址:spk24718506@163.com 电话:024-24223210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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