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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
闲置土地认定书
〔2015〕2号 沈阳冶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2101122010A1020(电子监管号为 2101002010B00805),宗地四至为 G41-2,面积为10488.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1 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015〕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诉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特此告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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