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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015〕6号
沈阳永昌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101122010A0024(电子监管号2101002010B00856),宗地四至为 E36-5,面积为56323.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0 年 8月3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2015年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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