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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3-12-05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关于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 公示内容

序号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

调整内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12019A0003)

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

23873.20

商业比由35%调整为3%,并新增1000平方米社区用房作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其他指标保持不变;评审价格为2369元/建筑m²。

补交总价为评审单价乘以商业用途转变为住宅用途的建筑面积

2.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3.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161605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7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审批科

电子邮箱shfjspk-zrzyj@shenyang.gov.cn。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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