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关于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沈阳正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 公示内容
2.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3.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161605;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7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河分局审批科; ③电子邮箱:shfjspk-zrzyj@shenyang.gov.cn。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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