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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综保一街东综保二路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
时间:2024-03-08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盛恒四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101122022A0022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方需于2022年4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现你公司未按期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利息及违约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局浑南分局多次催缴,你公司仍未缴纳。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属于根本违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本机关决定:

1.解除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22A0022)

2.撤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112202200031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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