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与沈阳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的公告
沈阳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4日(10个自然日) 3、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9楼)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审批科(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hnspk-zrzyj@shenyang.gov.cn 4、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