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皇姑胜盈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乐天荣光地产(沈阳)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序号 | 受让人 | 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调整内容 | 备注 |
1 | 沈阳皇姑胜盈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乐天荣光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东侧 | 28761.53 | 受让人由乐天荣光地产(沈阳)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皇姑胜盈置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由城镇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调整为商服用地;容积率由不大于6.5调整为不大于3.48;商业比例由65%调整为不大于100%;土地出让年限由50年(其中商业建筑分摊土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变更为商服用地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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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3379.95 | 受让人由乐天荣光地产(沈阳)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皇姑胜盈置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由城镇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由不大于6.5调整为不大于3.34;商业比例由65%调整为不大于0%;土地出让年限由50年(其中商业建筑分摊土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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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83961897
特此公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