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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示
辽宁嘉丰万基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2018-01号铁路及机械学校地块”后,经我局多次催缴,至今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101052018A0001号)约定缴纳“2018-001铁路机械学校地块”剩余出让价款1,962,371,326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101052018A0001),竞买保证金190,000,000元不予返还,你公司应在收到《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约金3814,327,799元(截至2023年12月29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时间),保留追究你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1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86860252;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110084; ③电子邮箱:hgxzspk-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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