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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5-09-26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现将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受让人:沈阳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大街东侧北站C-13;宗地积:29251.26平方米;

变更内容: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由商业40年调整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年限自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签订之日起算;容积率由不大于10调整为不大于7.52;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10%;商业比例由100%调整为46%-48%;建筑高度由不大于148米调整为“已建建筑不大于148米,未建设住宅不大于100米”;需要补缴土地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万零壹仟零捌拾伍元陆角贰分(小写150,101,085.62元)。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926日——20251011日(7个工作日)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83961897    

特此公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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