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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公示
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拟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1)原土地基本情况 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1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278343.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4年12月24日。 (2)调整内容 宗地内37712.60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调整后教育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9(包含保留建筑)、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45米。教育用地范围土地出让年限自签订补充合同起10年,剩余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按原出让合同执行;补缴价格为215元/㎡。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管委会13楼审批科,邮编:110027,联系电话:024-25375380 特此公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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