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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注销沈阳市煤气仪表厂坐落于砂山街184号、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沈阳纤维制品总厂坐落于砂山街182号国有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七十六条规定,公告作废沈阳市煤气仪表厂和平国用(2000)字第585号、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沈阳纤维制品总厂和平国用(2000)字第537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时注销沈阳市煤气仪表厂坐落于砂山街184号、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沈阳纤维制品总厂坐落于砂山街182号的土地使用权。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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