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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仪国发等35户居民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5-05-22 来源:沈河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根据沈政地收字【2007】005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沈政国土储字【2007】19号《关于批准土地储备供应项目方案的决定》、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金廊8号地块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补偿完毕的函》拆迁补偿完毕证明,已对该区域拆迁完毕并补偿完毕。现对地号021601402-1的地块中仪国发等35户城镇居民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作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细表1.pdf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细表2.pdf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细表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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