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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规划-房产工作联系复函
关于规划-房产工作联系函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工作联系函的操作程序
经与房产局部门协商,确定工作联系函操作程序如下:由房产部门按测绘结果给局建管处来函,局建管处按来函内容给收费办出具缴纳基础设施会审单,待收费办缴纳配套费通知书回复后,给房产部门复函。
二、关于工作联系函的格式、内容(见后)
1、关于名称:
房产局:房产——规划工作联系函
我局: 规划——房产工作联系复函
2、关于编号:单位(发证)年-部门-编号
房产局为:沈房(登记)2011-1-01 或 沈房(测绘)2011-2-01
我局对应为:沈规建管2011-1-01或沈规建管2011-2-01(编号同房产局编号)
3、关于房产与规划的文件对应问题
一个测绘成果对应一个或以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变更许可),所对应的规划许可(含变更)的通知书号应在房产联系函中全部列出。
4、关于建设规模
房产局来函中项目的建设规模应包括总建筑面积,其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
我局复函中只需说明基础设施配套费已收缴完成,不需说明建设规模。
三、关于印章
房产部门建议
四、关于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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