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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测绘资质申报服务指南(试行)》
时间:2022-09-29 来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三、审批机构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其他测绘资质审批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具体由国土测绘处和地理信息管理处联合会审,国土测绘处负责审核人员、技术装备、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审核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通用事项

  (一)测绘资质单位持秘钥登陆自然资源部国家服务平台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或省级服务平台测绘资质办理系统http://cehuifuwu.cn/LN,均可在线提交各类测绘资质业务申请,“辽宁省测绘资质申报服务指南”通过省级测绘资质办理系统http://cehuifuwu.cn/LN“服务指南”模块下载。

  (二)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在资质审批系统申请新单位注册,获准并取得秘钥后,登录测绘资质系统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全程网上办理测绘资质业务。

  (三)单位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简述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符合条件等情况(具体格式参考附件1)。

  (四)申请单位应充分落实材料真实性审查的主体责任,上传申请资料前必须对法人资格证书、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材料、技术装备发票等进行官网渠道核查(学历证书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个人人事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审核;职称证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相关省市人社部门的职称查询系统、审批部门批文、审批部门官网发布的通过名单、个人人事档案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查询;技术装备发票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

  (五)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通过官方渠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特别是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时,如遇存疑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上传自查的真实性核验资料,申请单位不能提供核验资料的或反馈的核验资料仍存疑的,审批机关将采取与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发函等方式开展核查。经核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测绘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六)上传到测绘资质系统的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辨,不得对扫描件进行篡改、伪造,关键信息应清晰易辨。同一个材料包括多页的,可整合上传为一个PDF文件。

  五、申请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专业升级)。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六、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材料;

  (四)技术设备的所有权、技术装备照片材料;

  (五)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材料;

  (六)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管理材料;

  (七)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材料;

  (八)测绘项目业绩材料(专业升级提交)。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单位简介

  简述单位成立时间、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分支机构、业务领域、人员规模、技术水平、完成的重大项目、单位整体实力等情况。

  (二)主体资格

  1.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申请测绘资质(如:非法人企业、办事处、投资人等)。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国籍的,按照外国人来华测绘办理。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依据《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2.按照“先照后证”原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服务范围应列有申请专业或“测绘服务”内容。

  3.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按法人资格证书填写。

  (三)专业技术人员

  1.身份证

  上传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在测绘资质系统中检索无重复记录,正反两面均需上传。

  2.专业类别

  (1)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以其职称专业等级认定,职称专业名称以《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专业标准说明所列测绘专业名称为准,此外职称专业名称包括“测绘”“测量”的原则上均予以认定,如水利测绘、地质测量、房产测量等。

  (2)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学历或职称认定。专业以《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所列相关专业名称为准,对“等”字不做扩大解释。

  如专业名称确与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等专业密切关联的,需提供该技术人员高校必修课程开设过测绘专业课程证明(建议查询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或课程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确定能否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如相关专业名称如与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名称不完全一致,至少要包括上述所列专业的关键字,如软件工程,电子信息与技术、电子工程、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通信工程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确定能否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除以上情况,专业名称无法归入《测绘资质分类分级专业标准》所列专业名称的,不能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3.职称证书

  (1)需上传职称证书全部页面。

  (2)职称证书上未载明专业的,应提交职称评审材料证明专业。

  (3)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提供学历证明材料证明其专业类别的,在职称证书位置可上传“已提供**学历证书说明”,不必再传职称证书。

  4.学历证书

  (1)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也需上传学历证书。

  (2)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如提供职称证书证明其专业类别的,在学历证书位置可上传“已提供**职称证书说明”,不必再传学历证书。

  5.劳动合同

  (1)甲方名称与申请资质单位名称一致;乙方姓名与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一致,不得兼职。

  (2)劳动合同需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完整,合同处于生效期内。

  (3)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或内容)为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内容)。

  6.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上传近期(至少申请前一个月)社保机构开具或从社保机构网站下载的证明(原则上带有二维码),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电子查询专用章或公章。

  7.退休人员

  上传退休人员退休材料,可不提供社保缴纳材料。甲级不得超过2人,乙级不得超过1人。

  8.转业军人

  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再就业的,上传转业证等材料,可不提交社保缴纳材料。军队专业技术人员超过60周岁的,执行退休人员数量规定。

  (四)技术装备

  1.发票

  (1)上传发票应清晰完整(如是收购的二手技术装备,应提供被收购单位一手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

  (2)购买方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销售方应具有合法技术装备代理销售资格,经核实,仪器或软件销售方无代理销售资格的,技术装备不予认可。

  (3)发票上装备名称要详细准确,原则上应体现装备规格型号,无法明晰以上内容的,需另上传采购合同、购买协议等能明确装备规格型号的材料。

  (4)装备有精度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上传应足以证明其精度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合同、仪器检定证书、销售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仪器精度说明等),并标记体现精度的内容。

  2.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

  对上级主管部门将技术装备划拨给下级部门的,总公司将技术装备划拨给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将技术装备划拨给关联公司的,需上传装备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上传发票原件。

  3.技术装备照片

  上传实物照片,分别包括实物全景照片,细部品牌型号、精度指标、条形码(出厂编号/序列号)照片。

  4.软件

  上传发票和能够反映其符合功能要求的材料(操作手册及软件实用功能菜单截图)。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上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只能认定其一,不能重复认定。

  5.数量

  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但总数应不少于合计要求。

  (五)测绘业绩(乙级升甲级提供)

  1.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

  2.项目备案、成果汇交

  按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规定,不按我省项目备案和成果汇交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和成果汇交的,分别计入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失信惩戒期内不得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增加测绘资质范围。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成果汇交凭证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业绩的其他材料部分。

  3.业绩要求

  (1)申报业绩与申请的专业类别相符,且申报每个专业类别业绩总额达到600万元。

  (2)申报每个专业类别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50万以上的测绘项目。

  (3)申报业绩中不应存在超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作业,和违规分包、转包情形的测绘项目;合法分包应提供总包项目合同(分包合同金额不能超过总包合同总额的25%)。

  4.验收方式

  (1)各项目均应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能够提供验收合格凭证,未完成的项目不予认可。

  (2)测绘项目须提供甲方的验收材料,只有专家验收组签字的不计入考核。

  5.业绩核算

  (1)一个测绘项目含多个专业类别的,可分别用于申请相关专业类别,但加总后不能超过测绘项目合同总金额,涉及此情况的,申请单位需填报业绩金额核算表(详见附件3)。

  (2)各专业业绩可依据合同明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版本)中规定的各专业工作内容进行核算。

  (3)综合性项目中未体现测绘项目部分金额的,以测绘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测绘项目金额。

  6.业绩认定

  业绩由审批机关委托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通过评审机制予以认定,每个项目业绩只组织认定一次。

  (六)制度体系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全国测绘资质申请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

  附件:1.申请书模板

  2.全国测绘资质申请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

  3.乙级升甲级业绩金额核算表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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