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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公告【2023】014
时间:2023-05-12 来源: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新民公告

张晶晶: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新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张晶晶名下位于:新民市东郊路1-4号北7-8轴  面积:21.51㎡  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9新民不动产权第0013215号)予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即日生效。



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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