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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7月31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8010089】
时间:2024-08-01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详细内容见附件。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

附件: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注销登记(建行).xlsx

网上抵押注销登记(建行).xlsx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注销登记(广发银行).xlsx

网上抵押注销登记(广发银行).xlsx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注销登记(公积金).xlsx

网上抵押注销登记(公积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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