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11050157】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详细内容见附件。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沈阳住房公积金).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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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11050157】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详细内容见附件。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沈阳住房公积金).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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