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乔静文
公 告 乔静文: 依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3执56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现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奉天街348-4号1-5-1,面积为156.6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15534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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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乔静文: 依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3执56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现将你名下位于沈阳市奉天街348-4号1-5-1,面积为156.6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15534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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