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公 告(202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城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 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城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执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现将你单位名下位于皇姑区崇山西路12-15号1-2-1、皇姑区崇山西路12-17号1-1-1、皇姑区崇山西路12-9号2-5-1,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号为15001285的他项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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