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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5)王春林、鲜利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时间:2025-12-0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公 告

王春林、鲜利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2执22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 于洪区南阳湖街154-6号1-19-2房屋的他项权证〔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72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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