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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公 告(2025)王春林、鲜利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公 告 王春林、鲜利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5)辽0112执22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将你名下位于: 于洪区南阳湖街154-6号1-19-2房屋的他项权证〔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72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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